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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前“纪”语│追思守清风,廉洁过“清明”

来源: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5-04-02

  “梨花风起正清明,慎终追远寄哀思”。2025年清明节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纠治“四风”问题,弘扬崇廉尚俭、文明祭扫新风尚,现对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提出如下纪律要求:

  一、严守纪律底线,做到“六个严禁”

  严禁酒驾醉驾,树牢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的法治意识;

  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,坚定理想信念,摒弃唯心主义;

  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进行私人祭扫、踏青游玩、探亲访友等,杜绝公权私用;

  严禁借祭扫名义违规公款吃喝、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,防止“舌尖上的腐败”;

  严禁因祭扫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,倡导文明祭扫,守护绿水青山;

  严禁值班值守期间擅离职守、脱岗缺岗,压实责任,确保节日安全有序。


  二、以案为鉴,警惕“四风”变异问题

  场景一:公权私用

  公车私用、公款报销私人费用,本质是特权思想作祟,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党员干部须时刻谨记“公私分明”,莫让“车轮上的腐败”玷污清明清风。

  场景二:封建迷信

  个别党员烧纸焚香求“运势”,背离唯物主义信仰。须知,理想信念动摇是腐败的根源,须以党性铸魂,补足精神之钙。

  场景三:铺张浪费

  大操大办、攀比排场,不仅违背勤俭节约传统,更可能借机敛财。党员干部应带头移风易俗,以鲜花追思、网络祭扫等绿色方式寄托哀思。

  场景四:变相旅游

  假借祭扫之名,行公款旅游之实,或要求合作单位承担费用,均属隐形“四风”。须严防利益输送,守住廉洁底线。


  三、纪法严明,强化责任担当

  “节点”亦是“考点”,纪律红线不可逾越。以下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:

 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七十条: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者,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;

  第九十七条: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、消费卡券等,轻则警告,重则开除党籍;

  第一百零一条: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旅游安排,从严追责;

  第一百五十条:生活奢靡、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者,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。


  四、以身作则,共筑清廉清明

  党员干部要带头倡树新风,以家风促廉风,做到:

  文明祭扫:摒弃焚纸烧香,倡导鲜花祭奠、云祭祀;

  节俭祭扫:不攀比、不铺张,回归清明本真;

  安全祭扫:严守防火规定,防范安全隐患。

  清明时节,追思先人更应铭记初心。让我们以清正廉洁之行,守护政治生态的“绿水青山”,共度一个平安、文明、清廉的清明节!

   

  监督举报电话:027-8285807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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