站内搜索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公司新闻 > 最新公告

致江岸区居民的一封信


发布日期: 2013-04-03 00:00:00

 

居民朋友们:
    作为华夏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习俗,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一种表达喜庆、欢快心情的形式。殊不知,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,存有许多危害。
    一是容易引起火灾。燃放烟花爆竹很容易引起火灾,特别是在城区,建筑越来越高,人口相对密集,烟花爆竹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,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据统计春节期间七成左右的火灾是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。
    二是容易引起伤人事故。近距离燃放鞭炮将可能造成耳膜的永久性伤害,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们视力的伤害也给受害者带来终身伤痛。特别是现在市场上的鞭炮大多违规使用白火药(高氯酸钾),爆炸威力和响度都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。这些伤害都与表达喜庆、欢快心情的初衷背道而驰。
    三是污染空气、破坏环境。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各种粉尘,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,引起呼吸系统疾病。同时,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、残留物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。有关监测数据表明,我国绝大部分大中城市的空气质量都等于或差于轻微污染,其中部分城市的空气质量为“重污染”、“中重度污染”,这些污染部分可归因于燃放烟花爆竹。
    四是噪声扰民。“一家燃放、四邻不宁”,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震耳欲聋的巨响使老人难以安睡,病人胆战心惊,学生无法静心学习、休息,许多时候,放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,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,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。
    为了回应广大市民的期盼,改善城市空气质量,创建文明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,根据《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,我市决定从现在开始至年底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红白喜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,坚决对违反《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。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,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、情节严重,或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十五日以下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   居民朋友们,让我们携起手,共创一个社会和谐、环境优美、家庭幸福的家园吧!

 
 
版权所有: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公司
公司地址:中国武汉市江岸区青岛路15号 鄂ICP备09025446号
电话:027-82832288 传真:027-82858077 EMAIL:fcjt@whctfcjt.com 邮编:430014

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0125号